//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:
我哋留意到 貴局網頁<語文學習支援>一欄嗰度,寫話廣東話係「一種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」,此句有明顯錯誤。
一、貴局誤以為廣東話係「中國方言」。喺語言學上大家視粵語為語言 (語言分類代號 ISO 639-3 yue),廣東話係粵語嘅標準語。定性為「方言」有矮化粵語之嫌;
二、認為廣東話並非法定語言,同大眾認知與及實際情況有出入。香港嘅法定語言包括中文及英文,其中「中文」一詞乃係統稱,並未特指口語應該用邊一種語言。然而「中文」喺香港境內,一向特指「廣東話」,而非「漢語普通話」或其他語言。政府發言、法官宣讀判詞等場合,用嘅都係廣東話。政府不論內外,口語交流皆以廣東話進行。點解廣東話唔係香港嘅法定語言?
事態嚴重,希望 貴局
1)即時澄清呢個係 貴局嘅理解,定係政府嘅共識;
2)承認呢個係一個嚴重嘅錯誤;
3)向公眾道歉,還香港人一個交代!
港語學(普通話教授中文關注組)/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