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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大副校長為非法集結罪學生寫求情信 官:令人動容感動

中大副校長為非法集結罪學生寫求情信 官:令人動容感動

中大副校長為非法集結罪學生寫求情信 官:令人動容感動

6月9號百萬人遊行後半夜,示威者與警方喺立法會大樓一帶衝突,其中有8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,直至今日喺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其中兩名中大哲學系畢業生及 24 歲田徑教練承認非法集結罪,求情指各人背景正面。

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,求情信中有「令人動容、感動」嘅說話,特別引述中大副校長吳基培為首被告撰寫嘅求情信,形容首被告為「見過眾多學生領袖中最優秀的其中一位」;又指首被告因本案去前往耶魯大學修讀博士等眾多機會,決定給予額外三周扣減,判以 16 周監禁。其餘第 3 及 第 11 被告則判以 20 周及19周監禁。


第 1 被告戴安戴安嘅代表大律師關百安求情指,本案係反修例運動第一宗拘捕案件,當日 100 萬人和平示威,直至政府晚上發聲明,指會喺 6 月 12 日恢復逃犯條例二讀後,在場人士先開始情緒激動。

大律師亦呈上多封有教授、博士及同學撰寫嘅求情信,講述戴於中大哲學系本科以一級榮譽成績畢業,曾三年內獲得 18 個獎學金,現時於中大繼續修讀哲學碩士並擔任助教。

佢爸爸做咗30年消防員,喺於 5 年前離世,母親住喺內地。戴當晚除咗透明眼罩外,只係著T裇短褲,並無帶備任何防具或蒙面,顯示佢冇預謀犯案。現時已感到後悔,希望法庭能以同案被告嘅4 個月監禁作參考。

裁判官鄧少雄考慮求情內容後,與其他同案已被判監嘅被告一樣,以 36 周作量刑起點。陳均年及卓嘉豪並非第一時間認罪,而是喺案件排期後才認罪,根據案例只獲 5 分之 1 扣減。亦同其他已被判監嘅被告一樣,就無刑事案底再獲 2 個月扣減,判以 20 周監禁。


受審的 8 名被告為戴安(23歲,學生)、溫鎮豪(30歲,電腦技術員)、陳均年(22歲,學生)、王洛鈞(22歲,無業)、鄺淯銘(22歲,無業)、卓嘉豪(24歲,無業)、曾泳祥(29歲,學生)及廖德輝(41歲,文員)。

同案另外 5 名被告早前已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,其中 3 人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囚 4 個月,另外較年輕嘅兩人則判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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