浸大學生劉子頎(右)、陳樂行(左)今年1月「佔領」語文中心,早前遭判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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浸大學生陳樂行等人今年1月發起「佔領」語文中心,被指違反學生紀律守則,經校方紀律委員聆訊後,今年3月底遭判罰停學8日及40小時服務令,陳認為處分不公,上月中提出上訴。陳樂行任召集人的「港語學」facebook專頁透露,他跟另一名提出上訴的學生,昨日(17日)分別收到通知,上訴已被學生事務委員會駁回,校方要求他在10個工作天內致函語文中心道歉。
上訴被駁回的陳樂行表示,紀律委員會聆訊原本已存在不公,校方繼而極速駁回上訴,他正諮詢法律意見,計劃就此提請司法覆核,推翻浸大決定。他表明,因為聆訊及裁決並不公平,不會執行10天內致函語文中心道歉的懲罰。
陳樂行又透露,上月底校方未宣佈駁回上訴前,輔導長鄧裕南曾向他發信,提出另外成立「特設委員會」(Ad hoc Appeal Panel)跟進事件,惟鄧在陳電郵追問下,拒答「特設委員會」成員組成、職權等資料。陳樂行質疑因紀律委員會主席、校牧葉敬德即將退休,校方一旦接納上訴,重啟紀律程序將「好麻煩」,故提出他從未聽聞的「特設委員會」,他對此存疑故拒絕簽名回信。
浸大中醫藥學院學生陳樂行、前學生會會長劉子頎上月初開記者會,批評紀律委員會偏聽片面之詞,而部分在判決書提及的案情,並沒有在聆訊中提及,變相剝奪申辯機會。「港語學」今凌晨發佈貼文,指陳樂行已收到學生事務委員會書面通知,認為紀律委員會已公平審訊,以10票支持、1票及1票棄權,大比數拒絕陳及另一學生上訴申請。
據了解,前學生會會長劉子頎並沒有向校方提出上訴。浸大發言人覆稱,基於保障學生私隱,大學不會透露紀律個案資料。
事發於今年1月,一批浸大學生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的評分機制欠缺透明,到該校語文中心抗議,期間涉嫌有人向中心職員「爆粗」,劉、陳二人一度遭停學等候聆訊,稍後兩人向中心職員道歉,暫獲准復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