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7月14日沙田反送中大遊行後,警察喺新城市廣場包圍並毆打市民,其中有市民被當場拘捕及控告襲警,噚日上庭作供時三名督察證人頻頻出錯,不但宣誓唔識讀「謹」,承認唔識寫被告名,作供亦與影片有出入,官指督察證供不可靠,因此罪名不成立。
葉督察宣誓時唔識讀「謹」字 作供承認唔識讀中文
喺噚日作供前宣誓時,第二名督察證人葉浩明(音)喺讀誓詞:「我謹以至誠……」,讀到「謹」字已經出現困難,甩甩咳咳,最終由法庭書記提醒讀音先順利完成。後來作供須提到被告名字文澧某嘅時候,葉浩明又讀「文……咩澧」,甚為吃力,至到辯方律師請佢寫出名稱,佢先承認:「唔好意思,我讀同寫(中文)都麻麻,因為我喺英國讀書」。
根據警務處列明督察嘅語文能力要求,其中一項為「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」,加入警隊亦須宣誓,誓詞開首同為「我謹以至誠宣誓」。讀寫中文都有困難嘅葉督察如何考入警隊,實在令人費解。
教育局嘅小學學習字詞表就指出,「謹」係第二學習階段要掌握嘅字,即係小學四至六年班就應該掌握到讀音。
「被襲督察」作供與影片所見不符 官指不可靠 被告獲判無罪
裁判官香淑嫻今午作出裁決,指兩名有份拘捕被告嘅督察都睇唔到被告有打擊過程,因此係督察霍建文同被告之間嘅一對一指控,本案關鍵就係睇霍嘅證供可唔可靠。
片段顯示現場警長噴胡椒後,被告以左手掩面,彎身離開;辯方指就算被告有揮舞雨遮,都可能係中椒後跌摑嘅觸碰,冇襲擊意圖。
所有影片都冇影到被告有擊打霍建文嘅動作,霍建文則供稱喺被告離開鏡頭及重新出現之間約一秒內發生,其間需要完成舉高雨傘施襲再逃離嘅動作,實在艱難,因此霍建文證供不可靠,被告罪名不成立。